已从学校毕业并取得本校所修专业毕业证,但未获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,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在毕(结)业一年之后备齐相关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补授学位申请。教务处根据其工作表现、业绩、专业技术水平等审查是否可授予学士学位。审查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。审批同意的,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
1.至少在正规刊物(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查询)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;
2.至少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;
3.至少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;
4.获得过厅级及以上级别的表彰和荣誉;
5.已获高一级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。